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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工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享受数字虚拟人服务。 《意见工程》指出,未成年人可以使用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诱导过度消费或者诱导宗教信仰的数字虚拟人服务,未成年人可以模仿对未成年人构成危险的行为或者实施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明确,不得提供可能引起或者诱发极端情绪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传播不良习惯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意见稿》反对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自觉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生成或传播性暗示或挑衅内容、流血、恐惧、残暴、煽动集体歧视、地区歧视或其他对网络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的活动。 《意见稿》还提出,从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和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分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全程在数字虚拟人的显示区域显着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信息,并遵守国家有关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签的规定。
(编辑: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