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获悉,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健康保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着力强基础、强基础、保基本,发挥医保支付作用,支持改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卫士”和医保资金“卫士”的职能,逐步提高医保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长期处方。支持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健康保险合同不仅直接关系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药品和设备选择、定价和支付等核心业务,而且影响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服务质量和履职水平。”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常委梁家林表示,《意见》相当于为基层医疗发展提供了“医保版”一揽子解决方案。这有望推动医保基金从“只买当期收益”转向“买优化未来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人员能力”。这表明了国家实施分级诊疗的决心并推动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项目。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平稳运行、提高服务能力,意见文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关于健康保险基金配置,《意见》明确,优化健康保险基金统筹区域管理,完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置新增医保资金,可以稳定基层发展预期,有效缓解基层资金压力。从基层出发,有效用好上门服务费、姑息治疗费、家庭床位建设费、网络诊疗/检查(复检)费、中医康复等医保项目。一般诊断和治疗费用一般是10元左右。显然,医疗服务定价体系分类优化,导致优质医疗资源枯竭。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鼓励考虑门诊床边支付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本门诊支付与家庭医疗合同的协调,整合提高特定病种住院支付的质量和效率,动态调整集群方案,选择适合基层发展的病种,兼顾服务质量和财务效率。同时,为引导患者主动选择基本医疗,明确加强门诊医疗保障,职工医保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调整主要取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范围内缴费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方福利金可能更偏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规范门诊慢病保障,逐步统一全州门诊慢病和特病保障范围和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以开具单次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门诊药品费用的评估。此外,《意见》还建议完善紧凑县卫生社区统筹支付政策。完善医学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县域就诊率、基数资金使用率等指标,体现评价效果从而维持资金平衡。下一年的总额将挂钩。强化医社主导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合理分配医社内部剩余余额,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梁家林指出,《意见》是根据福建省三明市“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社区”的经验制定的。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管理越好,得病的人越多,越晚病得越重,能尽量避免的重病就越多,服务团队的收入也就越多。剩余医保资金将作为绩效激励,实现人口健康绩效与基层经济绩效更加紧密结合,从而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和服务团队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解决基层服务薄弱、医疗超负荷等问题。友国际总裁敖章跃表示,医保基金的倾斜、结算速度加快、利润空间降低,将极大改善基层机构的收入和现金流,为设备更新、人才培训、服务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差别报销、便捷转诊、长期处方等措施促进了常见病、慢性病等的发展。许多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下放,带动基层门诊、住院服务快速增长。此外,资金与服务量挂钩机制,有利于基层弥补设备不足、强化专业、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服务水平的提高。整合医疗界,使nbase级成为医疗界的中央服务单位。张跃认为,未来,三级医院将逐步从“交通枢纽”转变为“科技高地”,重点关注疑难重症的诊疗、外科手术和医学研究。同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普通病、慢性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筑牢全民健康基础。
(编辑:刘鹏)